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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推拿科专培基地标准

时间: 2024-01-04

中医推拿科专培基地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科。有全国或上海市名中医工作室者优先。

1.科室规模

住院床位数≥ 20张,床位使用率≥90 %,年收治病人数≥ 600人次;

门诊治疗床≥ 10张,门急诊量≥ 20000人次。

   2.诊疗疾病范围:

(1)疾病种类和例数:

疾病种类

年诊治例数(≥)

中医病名

西医病名


项痹、腰痛、膝痹、伤筋病、中风、颤病、肘劳、漏肩风、眩晕、头痛、便秘、泄泻、面瘫、胁痛、痿证、不寐、感冒、咳嗽、呕吐、胃痛、月经不调、经闭、痛经、小儿斜颈、小儿食积、小儿脑性瘫痪、小儿便秘、小儿泄泻等

脊柱病(包括颈、腰、胸椎相关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伤筋疾患、痛证、关节病、脑血管疾病、膝关节僵硬、腰痛、骶髂关节疾病、肩周炎、网球肘、痛经、高血压病、小儿斜颈、小儿发热和咳嗽、小儿疳积、小儿便秘和腹泻、儿童发育迟缓

脊髓损伤、脑外伤等

800

 

(2)临床操作技术(包括临床诊断、手术、手法等)种类和例数:

推拿手法种类

年完成例数(≥例)

牵引疗法

150

热敷疗法

500

膏摩技术

500

器械辅助推拿技术

500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

500

脏腑推拿技术

300

关节运动推拿技术

500

关节调整推拿技术

500

经穴推拿技术

500

导引技术

300

小儿推拿技术

500

 

  3.医疗设备:

(1)培训基地专有设备:

           设  备  名  称

数量(≥)

治疗床

10

牵引床(包括三维牵引床)

1

 

(2)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配备的设备

   (略)

4.相关科室和实验室                 

(1)相关科室: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骨伤科、门诊室、急诊室、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核医学、手术室、病案室、病理科。

(2)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3)相关专科治疗室:

推拿治疗室、熏蒸治疗室、中医综合治疗室。

5.医疗工作量:

培训基地应保证每名受训医师在培养阶段的医疗工作量:

(1)病房工作期间能够日管理病床≥ 5 张

(2)门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患者≥ 10名

(3)急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患者≥ 5名

6. 医疗质量:

(1)诊断符合率:

入院和出院诊断符合率≥90%

临床和病理诊断符合率≥60%

(2)治愈率:

常规收治疾病治愈率≥90%

疑难病症好转率≥80%

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70%

(3)并发症发生率:≤10%

二、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专科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人数比例应≥2∶1

(2)医生构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4。

(3)研究方向:培训基地专业研究方向≥3个。

2.专科指导医师条件

专科指导医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科临床带教工作5年以上。

3.学科带头人条件

学科带头人应是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博导优先,学会专委会副主委以上优先。

 

三、协同基地标准
1、基本条件:
上海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有全国或本市名中医工作室。

2、科室规模:独立的推拿科,门诊治疗床≥ 8张,牵引床≥ 2张;

3、有2名以上指导医师,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鲜明的临床特色。

5、疾病种类大于15项;

6、临床操作技术种类大于10项;

  7、医疗质量标准同基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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