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推拿科专培基地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科。有全国或上海市名中医工作室者优先。
1.科室规模
住院床位数≥ 20张,床位使用率≥90 %,年收治病人数≥ 600人次;
门诊治疗床≥ 10张,门急诊量≥ 20000人次。
2.诊疗疾病范围:
(1)疾病种类和例数:
疾病种类 | 年诊治例数(≥) | |
中医病名 | 西医病名 | |
项痹、腰痛、膝痹、伤筋病、中风、颤病、肘劳、漏肩风、眩晕、头痛、便秘、泄泻、面瘫、胁痛、痿证、不寐、感冒、咳嗽、呕吐、胃痛、月经不调、经闭、痛经、小儿斜颈、小儿食积、小儿脑性瘫痪、小儿便秘、小儿泄泻等 | 脊柱病(包括颈、腰、胸椎相关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伤筋疾患、痛证、关节病、脑血管疾病、膝关节僵硬、腰痛、骶髂关节疾病、肩周炎、网球肘、痛经、高血压病、小儿斜颈、小儿发热和咳嗽、小儿疳积、小儿便秘和腹泻、儿童发育迟缓 脊髓损伤、脑外伤等 | 800 |
(2)临床操作技术(包括临床诊断、手术、手法等)种类和例数:
推拿手法种类 | 年完成例数(≥例) |
牵引疗法 | 150 |
热敷疗法 | 500 |
膏摩技术 | 500 |
器械辅助推拿技术 | 500 |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 | 500 |
脏腑推拿技术 | 300 |
关节运动推拿技术 | 500 |
关节调整推拿技术 | 500 |
经穴推拿技术 | 500 |
导引技术 | 300 |
小儿推拿技术 | 500 |
3.医疗设备:
(1)培训基地专有设备:
设 备 名 称 | 数量(≥) |
治疗床 | 10 |
牵引床(包括三维牵引床) | 1 |
(2)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配备的设备
(略)
4.相关科室和实验室
(1)相关科室: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骨伤科、门诊室、急诊室、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核医学、手术室、病案室、病理科。
(2)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3)相关专科治疗室:
推拿治疗室、熏蒸治疗室、中医综合治疗室。
5.医疗工作量:
培训基地应保证每名受训医师在培养阶段的医疗工作量:
(1)病房工作期间能够日管理病床≥ 5 张
(2)门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患者≥ 10名
(3)急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患者≥ 5名
6. 医疗质量:
(1)诊断符合率:
入院和出院诊断符合率≥90%
临床和病理诊断符合率≥60%
(2)治愈率:
常规收治疾病治愈率≥90%
疑难病症好转率≥80%
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70%
(3)并发症发生率:≤10%
二、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专科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人数比例应≥2∶1
(2)医生构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4。
(3)研究方向:培训基地专业研究方向≥3个。
2.专科指导医师条件
专科指导医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科临床带教工作5年以上。
3.学科带头人条件
学科带头人应是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博导优先,学会专委会副主委以上优先。
三、协同基地标准
1、基本条件:
上海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有全国或本市名中医工作室。
2、科室规模:独立的推拿科,门诊治疗床≥ 8张,牵引床≥ 2张;
3、有2名以上指导医师,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鲜明的临床特色。
5、疾病种类大于15项;
6、临床操作技术种类大于10项;
7、医疗质量标准同基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