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牙周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具备一系列条件,并通过一定程序被认可的,承担牙周病学专科医师培训任务的临床医疗教学机构,是实现牙周病学专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牙周病学专科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基地认定前连续2年满足以下条件。
1. 牙周专科规模
1) 牙周专科治疗椅不少于8台。
2) 牙周专科门诊门诊量不少于每台每月200人。
2.牙周专科诊疗能力
1) 各类牙龈病的诊断和治疗
包括慢性龈炎、青春期龈炎、妊娠期龈炎、药物性牙龈肥大、 牙龈纤维瘤病、牙龈瘤、急性坏死性溃疡性龈炎、急性龈乳头炎、以及全身性疾病如白血病的牙龈病损
2) 各类牙周炎的诊断和治疗
包括慢性牙周炎、侵袭性牙周炎、反映全身疾病的牙周炎
3)坏死性牙周病、牙周组织脓肿、伴牙髓病变的牙周炎、以及发育性或后天性牙周异常的诊断和治疗
4)牙种植术以及种植体周围病变的诊断和治疗
5)口腔修复、口腔正畸患者的牙周风险评估和牙周干预
3. 牙周专科临床操作技术比例
1) 牙周非手术治疗不少于诊疗人次的50%
2) 牙周手术治疗不少于诊疗人次的3%
4. 牙周专科器械设备要求
手用洁治器不少于2套/牙科治疗椅;
手用刮治器不少于5套/牙科治疗椅;
超声器械主机不少于1套/牙科治疗椅;
超声器械换能器 不少于2支/牙科治疗椅;
超声工作尖不少于10支/牙科治疗椅;
调合器械不少于2套/牙科治疗椅;
牙周手术器械 不少于2套/牙科治疗椅
5. 牙周专科相关科室
培训基地具有临床放射科,临床检验科和病理科,以满足牙周病患者的辅助诊断检查需要;具有牙体牙髓专科和口腔粘膜病专科,以满足相关疾病的合作诊疗需要;具有药剂科,以保证患者药物供应;具有急诊科,为患者医疗安全提供相应保障。
6. 培训基地教学条件
培训基地具有临床教学所需的讲座和病例讨论室,病例演示设备;具有口腔专业文献检索服务设施。
二、牙周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 培训基地负责医师资格
具有口腔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从事口腔医学专业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5年。
2. 带教医师资格认定
具有硕士及以上的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从事本牙周专科临床工作不少于8年;被聘任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3年。
3. 培训指导小组
培训基地具有4名以上带教资格的医师,并组成培训指导小组。
4. 带教医师与受培训者比例
带教医师与受培训者比例不小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