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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

时间: 2022-03-15

  上海市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具备条件并通过一定程序被认可的承担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培训任务的口腔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是实现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基本条件

  1.规模

  (1)牙科综合治疗台≥20台。

  (2)年门诊量≥10,000人次。

  (3)病房拥有床位≥10张。

  (4)手术室及配套外科手术系统。

  (5)监护室、苏醒室。

  (6)麻醉科、放射科、病理科以及相关辅助内外科室(如本单位无,有合作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科室或技术支撑亦可)。

  (7)有独立的口腔颌面外科建制。

  2.诊疗疾病范围

  口腔颌面外科学(oral and maxillofacial surgery)是一门以外科治疗为主, 研究口腔器官(牙、牙槽骨、唇、颊、舌、咽等)、面部软组织、颅颌面诸骨、颞下颌关节、唾液腺以及颈部某些疾病的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学科。主要包括牙及牙槽外科,颅颌面创伤外科,颞下颌关节外科,口腔颌面-头颈肿瘤外科、涎腺外科,正颌外科、颅颌面畸形整复外科、唇腭裂综合序列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诊治等。

  3.医疗设备

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应配备设备



设备名称数量(≥)


摄片机1台
CT/CBCT机1台
生命体征监护仪1台
心电图机1个
麻醉机1个
超声骨刀1台
外科手术显微镜1台
3DMD立体摄影  **1台
颌架1台
面弓1台
ECT  **1台
曲面断层机1台
语音治疗仪  **1台
外科手术设计及模拟系统  **1套
多导睡眠呼吸监护仪**1套


注:**为可选设备

  

  4.相关科室或实验室

  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需要的支撑科室有内科、耳鼻喉科、急诊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眼科等相应科室和实验室,以及临床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如基地或培训点无上述配套科室,但有合作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科室或技术支撑亦可。

  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具有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教学场地,具有基本教学要求的图书馆或阅览室,具有计算机文献检索网络服务设施。

  5.医疗工作量

  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门诊工作量:门诊每名受培训者月接诊患者≥50名。病房月均手术量≥15台。

  6.医疗质量

  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医疗质量

  (1)临床诊断符合率≥90%。

  (2)手术成功率≥85%。

   

  二、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医院培训点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专科带教老师与受培训者人数的比例1∶(2~3)。

  (2)专科医师指导组人员组成: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应占医师数比例≥70%,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1名。医师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带教老师条件

  带教老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的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8年以上、高年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学兼优、已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负责人要求

  具有口腔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可以是外聘),从事口腔医学专业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5年,在相关学术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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