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正畸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方案
(2023版)
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计委科教〔2013〕3号)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口腔正畸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方案,作为本市口腔正畸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确保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质量,达到专科培训预期目标。
口腔正畸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需要根据专科培训目标,突出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充分体现应考者的口腔正畸科专科核心能力。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于第二学年下学期进行,‘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于第三学年上学期进行,‘终期综合能力考核’分两站(笔试、面试)于第三学年下学期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
专业理论考核 总分120分
考核方式: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核题型:A1、A2、A3、A4、B型题、X型题和仿真题等。
公共课程理论考试:(20分)
专科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100分)
1、10%专科基础理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新进展等)
2、10%特殊影像学判读
3、30%常见病规范化诊疗
4、30%疑难病例分析
5、20%危重病人抢救
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
临床操作技能(100分)
考核操作项目:正畸托槽直接粘结技术(半口)。
考核形式:由院内外考官小组进行考核,专科基地就地考核,考核专家实地观看门诊操作。至少同时有二名专家监考打分,取平均值。总分100分,根据评分表当场打分。
终期综合能力考核
一、终期综合能力考核笔试(总分120分)
考核方式:集中统一书面考核,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口腔正畸专科门诊病历书写考核(50分)
考生根据所给的患者的简单主诉、基本信息、口内像、口外像及影像学检查,书写完整的口腔正畸专科门诊病历1份,并给出治疗计划,要求如下:
1、病历完整,重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辅助检查、诊断、鉴别诊断、治疗方案的设计以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评估及预后等。
2、书写规范,专业术语使用正确。
3、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逻辑缜密。
(二)活动矫治器的设计(50分)
考生根据所给的患者基本信息和相关临床检查资料填写相应活动矫治器的设计技工单,要求如下:
1、设计方案合理正确。
2、矫治设计图和矫治器名称一致。
3、设计图各个结构表述清楚明确。
(三)英译中(20分)
以临床专科内容为主、3000个字符。
二、终期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总分100分)
此项包含疑难病例分析、医患沟通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方式:个别面试,考核时间共50分钟。由3~5位考官参加面试和打分。
1、疑难病例分析、医患沟通能力(共80分)
(1)疑难病例分析(50分):考生从自己三年内治疗完成的病例中选出安氏Ⅰ类、Ⅱ类、Ⅲ类及多学科联合治疗病例各一例,分别制作PPT,PPT中内容需包括:该患者矫治前、治疗中以及治疗结束后的口外像、口内像;患者矫治前和矫治结束后的影像学资料分析。考试时抽签一份PPT,根据PPT进行口腔临床病例分析汇报。要求分析汇报的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及辅助检查、全身状况评估、诊断、鉴别诊断、矫治方案的设计、矫治过程和治疗结果以及对矫治预后的评估等。
(2)医患沟通能力(30分):由考官模拟患者,考核考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和行为管理能力,评分要点如下:
1)告知本人身份及确认对方身份。
2)礼仪:仪态、着装、文明用语、谈话思路及自信度。
3)告知患者目前存在的需要矫正的问题列表、需要采取的治疗方法、步骤、疗程及其意义并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后。
4)对于患者提问及疑虑的解答(疏导能力)。
2、科研及教学能力(20分)
根据细则要求,由考生提交1篇专培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相关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临床性论著或在SCI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本考核着重立足培训对象在临床科研能力方面的提升,决非以SCI论文等为判断临床科研能力的依据。考生根据自己发表的一篇文章用PPT汇报,作为临床教学能力考核,并回答考官的有关提问,时间1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教学能力评分要点如下:
(1)课件制作
1)内容简明扼要,概念准确充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深度和广度恰当,必要的新进展内容。
2)演示制作规范,富有创意、美观,有效运用图像、声像多种手段,做到图、文、声等并茂达意。
(2)教学演示
1)表达能力:普通话讲课,语言生动,语音语速适当。
2)善于适度运用表情、肢体语言,目的性强,层次分明,富有表现力、吸引力。
3)着装大方得体。
考核常规要求
一、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
2、每站均合格者视为结业综合考核合格。
3、各阶段考核当年不设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第二年相应不合格项目的考试,终期考核需达到科研要求并完成第一、第二阶段考核并合格者方可参加。
二、报考程序
1、专科医师于完成培训当年可参加结业综合考核并提供规定的报考相关材料。
2、培训医院对专科医师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上海市医师协会复审。
三、出勤时间审核
1、三年培训计划的是36个月;四年培训计划的是48个月(神经外科);两年培训计划的是24个月(普儿科)。
2、计算培训时间是从培训开始时间至结业当年的8月31日。
3、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6个月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取消当年报考结业综合考核的资格。
4、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者(含6个月),可按时参加当年的结业综合考核,但必须补足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方可领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考提交材料
1、各培训医院提交《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按各专科结业考核方案要求,各培训医院提交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科研材料。
3、各培训医院备齐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轮转手册及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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