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2025年12月26日下午,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顺利召开。会议由上海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医师协会会长徐建光主持。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史盛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闻大翔,上海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红,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医学会会长邬惊雷,上海市医师协会副会长、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赵丹丹,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陈馨,中国工程院院士夏照帆,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兆申,中国工程院院士夏强,中国科学院院士周俭,上海市医师协会副会长桂永浩,上海市医师协会副会长黄钢,上海市医师协会副会长李新明,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主任、上海市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贝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上海市医师协会会员代表、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600余人参加会议。

大会审议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以视频形式全景呈现,生动展现出协会多年深耕行业、厚植发展的工作实绩与丰硕成果。第二届理事会履职期间,协会全面提升本市医师队伍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为上海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报告》《上海市医师协会章程【修订版】》《上海市医师协会换届筹备工作报告》《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大会选举
大会实到483名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嘉宾致辞
上海市医学会邬惊雷会长代表兄弟学协会致辞。他表示,市医师协会在医师考核、专科培训、学术交流及行业品牌建设等方面深耕细作,成效显著。上海市医学会与市医师协会历来情谊深厚、使命相同。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协作,共同助力上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升级,为健康中国建设夯实基础。

上海市医学会邬惊雷会长代表兄弟学协会致辞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陈馨副主席致辞,对上海市医师协会长期以来取得的扎实成果表示肯定。当前,卫生健康事业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协会工作更需紧扣健康中国建设目标,聚焦学科创新、人才发展与服务升级。市科协愿与市医师协会进一步深化协作,共同汇聚科技与医疗专业力量,为筑牢健康之基、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陈馨副主席致辞
中国医师协会史盛丰副会长向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致贺,他充分肯定了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成效,包括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与专业委员会建设,牵头推动长三角医师联盟的协作,持续深耕健康公益事业,以及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同时,他寄语第三届理事会能继往开来,团结引领广大医师,在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中谱写新的篇章。

中国医师协会史盛丰副会长致辞
随后召开了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暨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监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并宣布上海市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及副秘书长名单。

闭幕式
闭幕式上,新当选的闻大翔会长向上海市医师协会名誉会长、顾问颁发证书。

闻大翔会长在当选上海市医师协会会长后发表当选感言,向第二届理事会致以敬意与感谢,肯定其在党建引领、医师培养等领域的扎实成效。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他提出新一届理事会将围绕三方面发力:以党建引领培育高素质医师队伍,以数字赋能构建智慧服务新范式,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他表示将携手理事会成员,锚定健康中国、健康上海目标,为上海建成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城市贡献行业力量。

徐建光名誉会长在闭幕词中深情回顾两届任职历程,衷心感谢各方支持与同道的辛勤付出。他历数协会成果:承接医师考核与规培职能,打造“仁心医者”品牌,举办“海上”医师论坛,成立长三角医师联盟,并推动协会成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协会荣获多项荣誉,被视为行业温度与共同奋斗的见证。卸任之际,他满怀期待寄语新一届理事会:勇担使命、推动融合、厚植文化,助力医师事业薪火相传。以医者初心祝愿协会蓬勃发展。

从第二届理事会的深耕积淀,到第三届理事会的全新启航,上海市医师协会的每一步前行,都凝聚着全体医师的热忱与担当。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崭新起点,新一届理事会接过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心中既有对过往成就的敬意,更有对未来征程的期许。新一届理事会必将携手全体医师,以医者的赤诚与坚守,在健康中国、健康上海的征程上步履不停,让协会成为医师们温暖的“家”,成为守护市民健康最坚实的“盾”,为上海建成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城市,书写满含温度与力量的新篇章。





注:最终名单以上海市民政局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