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医 师 协 会
沪医师协会〔2024〕7号
评选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各课题单位的教育科研成果,营造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市医师协会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优秀成果”系列评选活动,按单双年分别进行课题、论文评选。现启动2024年优秀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毕业后医学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旨在激励本市医学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创新实践,充分调动医学教育各个层面研究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各类问题的积极性,鼓励优秀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实施,促进医学教育创新,从而发掘致力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办法
1、“毕业后医学教育优秀成果”评选由上海市医师协会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论文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连续三次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推荐。
3、申报论文需填写《毕业后医学教育优秀论文推荐书》,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上海市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对评审资料进行归档。
5、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上海市医师协会邀请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评选团队,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6、评选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选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7、评选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评选情况严格保密。
三、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的论文须在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已见刊,论文内容主题为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完成人是在本市卫生系统从事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临床带教老师、管理人员)。课题/论文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毕业后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对行政部门的决策提出了具有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
2、成果被采纳或部分采纳,在服务决策、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一定的效果;
3、成果具有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实践、提供决策参考的价值,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4、在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符合毕业后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方向。
*已获评的优秀论文,不得在后续课题申报中重复使用。
四、奖励办法
1、“毕业后医学教育优秀成果”评选不分等级,每次奖励总数不大于申报比例50%。
2、上海市医师协会每年根据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做出奖励决定,并颁发证书。
3、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在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后,进行适度的物质奖励。
4、在年度总结大会上,上海市医师协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授予证书。
五、提交材料
参加评选的论文材料经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需提交:
1、毕业后医学教育优秀论文推荐书(附件1);
2、论文全文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论文全文PDF版;
3、提交论文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证明纸质材料;
4、纸质版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公章。
本次评选不受理个人报送,所有参评论文由各单位负责收集和上报,推荐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可至上海市医师协会官网(https://www.shmda.org.cn/)下载中心获取。
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902室,并将excel版汇总表、论文全文PDF版发送至邮箱shzkgpzyy@163.com。
联系人:韩琳 13701973953 赵院院 13601843003
附件:
附件2: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成果评选-论文信息汇总表.xlsx
上海市医师协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