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麻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方案
(2023版)
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计委科教〔2013〕3号)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麻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方案,作为本市麻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确保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质量,达到专科培训预期目标。
麻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需要根据专科培训目标,突出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充分体现应考者的麻醉科专科核心能力。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于第二学年下学期进行,‘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于第三学年上学期进行,‘终期综合能力考核’分两站(笔试、面试)于第三学年下学期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
专业理论考核 总分120分
考核方式: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核题型:A1、A2、A3、A4、B型题、X型题和仿真题等。
公共课程理论考试:(20分)
专科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100分)
包括:50%亚专科麻醉试题,50%综合麻醉试题
1、10%专科基础理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新进展等)
2、10%特殊影像学判读
3、30%常见病规范化诊疗
4、30%疑难病例分析
5、20%危重病人抢救
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
临床操作技能考试(100分)
考核内容:①真实病人操作:全身麻醉气管插管(包括全麻诱导过程)、②由考官根据麻醉科年度考核方案中应掌握的临床技能操作随机抽取一项操作由考生口述该项操作全过程。
考核形式:抽签获得题目,由院内外考官小组进行考核,专科基地就地考核,考核专家打分。至少同时有二名专家监考打分,取平均值。总分100分,根据评分表当场打分。
终期综合能力考核
(一)终期综合能力考核笔试(总分120分)
考核方式:集中统一书面考核,考试时间90分钟。
1、麻醉病历修改(50分):考生修改一份住院医师写的麻醉记录单、麻醉小结和相关病历记录,各关键环节有错误存在,有明细的评判标准。
2、会诊记录书写(50分):考生根据其他科室的会诊申请单上的题干写出会诊意见,具体评分要点如下:
(1)核查患者的基本信息、了解会诊的主要目的;
(2)重点复习并补充追问病史及体检;
(3)重点提出下一步检查的项目及其临床意义;
(4)简明提出麻醉可行性及其依据;
(5)简要分析病情,提出下一步诊治计划和措施(术前准备)及告知有关重要的事项等;
(6)规范书写完整的会诊记录(重点包括:会诊日期及时间、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检查、诊疗的意见及明确交代术前准备事项和会诊医师签名等);
(7)综合评价:会诊的总体思路、提问回答、后续随访、人文关爱等。
3、英译中(20分)
以临床专科内容为主、3000个字符。
二、终期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总分100分)
此项包含特殊/危重病例围术期管理、医患沟通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
考核方式:个别面试,考核时间共50分钟。由3~5位考官参加面试和打分。
1、特殊/危重病例围术期管理(60分):考生根据提供的一份特殊/危重病例题干作分析。主要涉及特殊病人的围术期麻醉管理要点、围术期急慢性疼痛的管理、围术期生命体征的监护、危重病例的抢救、术中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等。要求分析的内容包括完善现病史、过去史、外伤史、手术史、过敏史、特殊药物应用史;麻醉前评估、麻醉监护、体检及辅助检查,床旁快速诊断和鉴别诊断,病情严重度分级和围术期麻醉管理要点等。
2、医患沟通技能(术前谈话;危重病情/特殊情况告知)(20分)由考官模拟患者家属,考核考生的医患沟通能力,评分要点如下:
1)礼仪:仪态、着装、文明用语、谈话思路及自信度;
2)告知本人身份及确认对方身份,核对委托书和手术知情同意签名;
3)告知家属,患者目前的状况、麻醉的风险和特殊处理、进一步的抢救措施及其意义、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最严重的后果;
4)家属提问及疑虑的解答(疏导能力);
5)请患者家属审阅麻醉知情同意书及签名。
3、临床科研和教学能力(20分)
根据细则要求,由考生提交1篇专培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相关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临床性论著或在SCI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本考核着重立足培训对象在临床科研能力方面的提升,决非以SCI论文等为判断临床科研能力的依据。考生根据自己发表的一篇文章用PPT汇报,作为临床教学能力考核,并回答考官的有关提问,时间5分钟,教学能力评分要点如下:
(1)课件制作
1)内容简明扼要,概念准确充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深度和广度恰当,必要的新进展内容;
2)演示制作规范,富有创意、美观,有效运用图像、声像多种手段,做到图、文、声等并茂达意。
(2)教学演示
1)表达能力:普通话讲课,语言生动,语音语速适当;
2)善于适度运用表情、肢体语言,目的性强,层次分明,富有表现力、吸引力;
3)着装大方得体。
考核常规要求
一、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
2、每站均合格者视为结业综合考核合格。
3、各阶段考核当年不设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第二年相应不合格项目的考试,终期考核需达到科研要求并完成第一、第二阶段考核并合格者方可参加。
二、报考程序
1、专科医师于完成培训当年可参加结业综合考核并提供规定的报考相关材料。
2、培训医院对专科医师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上海市医师协会复审。
三、出勤时间审核
1、三年培训计划的是36个月;四年培训计划的是48个月(神经外科);两年培训计划的是24个月(普儿科)。
2、计算培训时间是从培训开始时间至结业当年的8月31日。
3、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6个月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取消当年报考结业综合考核的资格。
4、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者(含6个月),可按时参加当年的结业综合考核,但必须补足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方可领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考提交材料
1、各培训医院提交《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按各专科结业考核方案要求,各培训医院提交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科研材料。
3、各培训医院备齐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轮转手册及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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