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三伏天来袭,雨水也来凑热闹,持续的高温高湿天气不仅让人感觉不适,更给家庭药物储存带来了严峻挑战。药物在不当环境中储存极易发生变质,不仅会降低疗效,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威胁用药安全。
夏季如何正确药品储存,确保疗效和用药安全,药师整理了四大攻略供大家参考!
攻略1: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夏季药品储存的三大“天敌”分别是温度、湿度和光照。
1、温度:药品对储存温度的要求比较严格,说明书中通常会出现“常温”、“阴凉处”、“凉暗处”、“冷藏”等药品储存方式,不同储存方式,代表不同的保存温度。常温:10~30℃。大多数口服药品均适用此保存方式。阴凉处:不高于20℃。凉暗处:避光且温度不高于20℃。冷藏:2~10℃,同时注意药品不要紧贴冰箱壁,最好保持5cm以上的距离。需要注意的是,冷藏应该放在冰箱保鲜室,而非冷冻室。
2、湿度:药品的储存湿度一般在35%~75%为宜,不建议将药品放置在洗手间、厨房等相对湿度较大的区域。夏季南方地区常出现 “回南天”,室内湿度可达90%以上,这种环境会导致药片受潮粘连、胶囊软化变形、膏剂出现油水分离等问题。特别是中药饮片,黄芪、枸杞等药材在高湿度环境中3-5天就可能出现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等致癌物质。
3、光照:光照是容易被忽视的破坏因素,紫外线会引发药物的氧化反应,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要求正确储存。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该储存条件是药品保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药品的稳定性,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药品都应该避光储存。遮光:是指使用不透明的容器包装,如使用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装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该贮藏条件通常应用于遇光不稳定的药品。例如,胰岛素、维生素AD、左氧氟沙星异烟肼等。密闭:是指用可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容器的包装,是药品储存的基本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药品应密闭保存。密封:是指用可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的容器包装。常用药物阿司匹林遇水气易缓慢水解,要求密封保存,取出后应立即服用;氨茶碱暴露在空气中易结块、吸收二氧化碳后分解成茶碱,要求遮光、密封保存。
攻略2: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但是药品原包装一旦被改变,也就是启封后,药品的有效期也就随之发生变化,此时称为药品的使用期限。常见药品启封后的使用期限如下:
1、独立包装的胶囊或片剂
有铝塑等独立包装的胶囊或片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并且没有破损的,通常可以使用到有效期。
2、瓶装的药片或胶囊
用瓶子包装的药片或胶囊,在按照说明书要求规范储存的情况下,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是6个月。
3、口服糖浆剂
口服糖浆剂启封后,在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中可以保存1~3个月。一般夏天不超过1个月,冬天不超过3个月。
4、颗粒剂与散剂
颗粒剂、散剂多为塑料袋装的药品,开封后最好一个月用完,如果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不宜再继续使用。
5、外用软膏剂
外用软膏剂启封后,在常温下最多可以使用2个月。
6、滴眼液、滴耳液和滴鼻剂
我国药典有明确规定,眼用、耳用、滴鼻用制剂,启封后最多可以使用4周。如果药品说明书有明确注明启用后几天内应该使用完毕,则应该以说明书的规定为准。
攻略3:注意特殊药品的储存方式!
胰岛素的储存有讲究,未开封与已开封的胰岛素储存方式与使用期限有所不同。
未开封的胰岛素:可放入冰箱 2 ℃ -8 ℃ 保存,避光保存于外包装盒中,可以保存两年到两年半。避免放置在靠近冷冻室及冰盒的地方,如冻结则废弃。
已开封的胰岛素:即橡胶塞被针头刺穿过,包括瓶装胰岛素、安装好笔芯的胰岛素笔等,则不能存放在冰箱中,应该在不高于30℃,远离直接加热和光照直射条件下保存。自开封之日起,使用期限为28天,超过时间必须废弃。此外,坐飞机时胰岛素不可托运,以免冷冻变性。
攻略4:携带冷藏药品的实用小妙招!
在天气炎热无法提供冷藏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保证冷藏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自制药品冷藏包: 如果您初次购买需要冷藏的药品并且没有保温设备,可以采取一种简便的方法制作药品冷藏包,如买一瓶冰水与药品一同放在袋子中,以创造一个适宜的低温环境。为了避免药品冷冻并失效,可用毛巾或衣物将冰水包裹起来,防止药品直接与冰水接触,导致局部温度过低。
便携式药品冷藏包: 如果您一直在使用需要低温冷藏的药品,在前往医院时,可以考虑携带便携式药品冷藏包等保温设备,以保证药品所需的低温环境。然而,这些方法只是临时的应对措施,无法替代正常的冷藏储存条件。建议大家在拿到药品后,尽快将药品按照标签上的指示存放在温度合适的冰箱中,以确保其长期稳定性和有效性。
综上,鉴于药品有一定的“保鲜期”,建议大家每3个月整理一次家庭小药箱,养成正确储存药品、定期查看有效期的好习惯。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不同,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临床疗效,请大家认真阅读说明书中的内容,按要求合理储存。
撰文: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药学部 刘娟 范伟
供稿:上海市医师协会药品应急与保障专业委员会
审核:陶 霞 上海市医师协会药品应急与保障专业委员会会长
陈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