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计委科教〔2013〕3 号)的有关规定及《2016 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口腔预防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方案,作为本市口腔预防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确保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质量,达到专科培训预期目标。
口腔预防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需要根据专科培训目标,突出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充分体现应考者的口腔预防专科核心能力。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于第二学年下学期进行,‘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于第三学年上学期进行,‘终期综合能力考核’分两站(笔试、面试)于第三学年下学期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
专科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
1、选择题:80分 A1、A2、A3、A4及B型题、X型题、仿真题
(1)专科基础理论(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微生物学、口腔材料学等);
(2)口腔影像学判读;
(3)口腔预防常见病规范化诊疗;
(4)疑难病例分析。
2、简答题和翻译: 20分
(1)简答题或名词解释(10分);
(2)英译中(10分)(专业有关英文文献、约3000个字符)。
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
临床操作技能
考核操作:预防性充填、非创伤性龋病充填、窝沟封闭、口腔健康教育、局部涂氟、牙菌斑机械控制示范、牙菌斑染色。
考核形式:操作技能考试参照《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口腔预防医学科)》,抽签获得题目,由院内外考官小组进行考核,专科基地就地考核,考核专家实地观看临床操作。至少同时有二名专家监考打分,取平均值。总分100分,根据评分表当场打分。
终期综合能力考核
(一)病历书写考核(共 100 分)
考核方式:集中统一书面考核,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生根据题干所给的案列信息,书写完整案历并给出治疗计划,具体评分要点如下:
(1)核查就诊者的基本信息;
(2)重点复习并补充追问变化情况及专科体检要点;
(3)简明提出本专科的初步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
(4)重点提出下一步检查的项目及其临床意义;
(5)简要分析案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规范书写完整的案历,重点包括:对变化情况及体征要点的补充、对案情的分析、诊断和鉴别诊断以及进一步检查、处理的意见及明确交代事项(包括随诊)、日期及时间和医师签名等;
(7)综合评价:总体思路、后续随访、人文关爱等。
(二)综合能力考评(共 100 分)
此项包含疑难案例分析、医患沟通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方式:个别面试,考核时间共 50 分钟。由 3~5位考官参加面试和打分。
(1)疑难案例分析(60 分):考生根据提供的一份疑难病例或案例题干作分析。主要涉及的疑难案列包括:龋病、牙周病、口臭的诊治和预防,口腔癌、牙列不齐、氟牙症、牙本质敏感症的预防、特殊人群的口腔预防策略等。要求分析的内容包括补充追问变化情况、体检及辅助检查、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等,时间 30 分钟。
(2)医患沟通能力(20 分):由考官模拟受检者,考核考生的沟通能力,时间 10 分钟,评分要点如下:
1)礼仪:仪态、着装、文明用语、谈话思路及自信度;
2) 告知本人身份及确认对方身份;
3) 告知受检者目前的情况、已采取的处理及将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方法及其意义、受检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最严重的后果;疗程以及相关费用。
4) 受检者(或家属)提问及疑虑的解答(疏导能力)。
根据细则要求,由考生提交1篇专培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相关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临床性论著或在SCI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本考核着重立足培训对象在临床科研能力方面的提升,决非以SCI论文等为判断临床科研能力的依据。考生根据自己发表的一篇文章用PPT汇报,或者教研室理论课内容用PPT汇报,作为临床教学能力考核,并回答考官的有关提问,时间 10 分钟(其中考生汇报时间不超过 8 分钟),教学能力评分要点如下:
(1)课件制作
1)内容简明扼要,概念准确充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深度和广度恰当,必要的新进展内容。
2)演示制作规范,富有创意、美观,有效运用图像、声像多种手段,做到图、文、声等并茂达意。
(2)教学演示
1)表达能力:普通话讲课,语言生动,语音语速适当。
2)善于适度运用表情、肢体语言,目的性强,层次分明,富有表现力、吸引力。
3)讲课时间安排与内容的把控得当。
4)着装大方得体。
注:当年不设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第二年的结业综合考核进行相关不合格项目的考试。
考核常规要求
一、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
2、每站均合格者视为结业综合考核合格。
3、各阶段考核当年不设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第二年相应不合格项目的考试,终期考核需达到科研要求并完成第一、第二阶段考核并合格者方可参加。
二、报考程序
1、专科医师于完成培训当年可参加结业综合考核并提供规定的报考相关材料。
2、培训医院对专科医师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上海市医师协会复审。
三、出勤时间审核
1、三年培训计划的是36个月;四年培训计划的是48个月(神经外科);两年培训计划的是24个月(普儿科)。
2、计算培训时间是从培训开始时间至结业当年的8月31日。
3、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6个月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取消当年报考结业综合考核的资格。
4、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者(含6个月),可按时参加当年的结业综合考核,但必须补足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方可领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考提交材料
1、各培训医院提交《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按各专科结业考核方案要求,各培训医院提交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科研材料。
3、各培训医院备齐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轮转手册及相关材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