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计委科教〔2013〕3号)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耳鼻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方案,作为本市耳鼻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确保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质量,达到专科培训预期目标。
耳鼻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需要根据专科培训目标,突出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充分体现应考者的耳鼻喉科专科核心能力。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核’于第二学年下学期进行,‘第二阶段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于第三学年上学期进行,‘终期综合能力考核’分两站(笔试、面试)于第三学年下学期进行。
第一阶段考核
专科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100分)
卷一 (80分)A1、A2、A3、A4及B型题、X型题、仿真题
1) 专科基础理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 常见病规范化诊疗
3) 疑难病例分析
4) 危重病人抢救
卷二(20分)
1) 进展知识:简答题或名词解释(10分)
2) 英文题:英译中(10分)(专业有关英文文献、约3000个字符)
第二阶段考核
临床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考核项目:11项耳鼻喉科操作技能(鼓膜置管术、耳前瘘管摘除术、鼓膜修补术、鼻咽部病变活检、鼻止血术、中鼻道上颌窦开放术、常规气管切开术、腺样体切除术、喉镜显微手术、耳石检查和手法复位、音叉试验)。
考核形式:考核评分表已经完成,抽签获得题目,由院内外考官小组进行考核,专科基地就地考核,考核专家面试。至少同时有二名专家监考打分,取平均值。总分100分,根据评分表当场打分。
终期考核
(一)病历修改和会诊记录书写考核(共100分)
考核方式:集中统一书面考核,考试时间60分钟。
1.病历修改(50分)
考生修改一份住院医师书写的耳鼻喉科疾病临床病例大病史(各关键环节有错误存在,每份病历设置明显错误10处),有明细的评判标准。由考生进行修改。
2.会诊记录书写(50分)
考生仔细阅读其他科室写的会诊单,根据会诊单上的题干写出会诊意见,具体评分要点如下:
(1)核查患者的基本信息、了解会诊的主要目的;
(2)重点复习并补充追问病史及专科体检要点;
(3)简明提出本专科的初步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
(4)重点提出下一步检查的项目及其临床意义;
(5)简要分析病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规范书写完整的会诊记录,重点包括: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要点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意见及明确交代事项(包括随诊)、会诊日期及时间和会诊医师签名等;
(7)综合评价:会诊的总体思路、提问回答、后续随访、人文关爱等。
(二)综合能力考评(共100分)
此项包含疑难病例分析、危重情况处理、医患沟通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方式:个别面试,考核时间共50分钟。由3位考官参加面试和打分。
1. 疑难病例分析、危重情况处理、医患沟通能力(共80分)
(1) 疑难病例分析、危重情况处理(60分):考生根据提供的一份疑难病例的题提干作临床病例分析。主要涉及的病种是中耳癌、中耳炎、梅尼埃病、听神经瘤、突发性聋、鼻腔鼻窦癌、鼻咽癌、喉癌、扁桃体周围脓肿、甲状舌管囊肿、急性会厌炎、鼻炎鼻窦炎、气管异物、食道异物、鼻出血、喉梗阻等。要求分析的内容包括补充追问病史、体检及辅助检查,诊断,鉴别诊断,病情严重度分级和治疗原则等,随后根据考官设置的危重情景,提出诊治处理意见,时间30分钟。
(2)医患沟通能力(20分):由考官模拟患者家属,考核考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时间10分钟,评分要点如下:
1)礼仪:仪态、着装、文明用语、谈话思路及自信度;
2)告知本人身份及确认对方身份;
3)告知家属,患者目前的病情、已采取的治疗及将进一步采取的治疗措施及其意义、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最严重的后果;
4)家属提问及疑虑的解答(疏导能力);
5)让患者家属审阅手术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书或其他重要告知谈话并签名。
2.科研及教学能力(20分)
按细则要求,在培训期间,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在核心期刊论著1篇,着重和立足培训对象在临床科研能力方面的提升,决非以SCI论文等为判断临床科研能力的依据。由考生根据自己撰写的某一篇文章用ppt汇报,作为临床教学能力考核,并回答考官的有关提问,时间1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教学能力评分要点如下:
(1)课件制作
1)内容简明扼要,概念准确充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深度和广度恰当,必要的新进展内容。
2)演示制作规范,富有创意、美观,有效运用图像、声像多种手段,做到图、文、声等并茂达意。
(2)教学演示
1)表达能力:普通话讲课,语言生动,语音语速适当。
2)善于适度运用表情、肢体语言,目的性强,层次分明,富有表现力、吸引力。
3)着装大方得体
考核常规要求
一、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
2、每站均合格者视为结业综合考核合格。
3、各阶段考核当年不设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第二年相应不合格项目的考试,终期考核需达到科研要求并完成第一、第二阶段考核并合格者方可参加。
二、报考程序
1、专科医师于完成培训当年可参加结业综合考核并提供规定的报考相关材料。
2、培训医院对专科医师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上海市医师协会复审。
三、出勤时间审核
1、三年培训计划的是36个月;四年培训计划的是48个月(神经外科);两年培训计划的是24个月(普儿科)。
2、计算培训时间是从培训开始时间至结业当年的8月31日。
3、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6个月者,延长培训时间一年,取消当年报考结业综合考核的资格。
4、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者(含6个月),可按时参加当年的结业综合考核,但必须补足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方可领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考提交材料
1、各培训医院提交《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按各专科结业考核方案要求,各培训医院提交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科研材料。
3、各培训医院备齐参加结业考核人员的轮转手册及相关材料以备核查。